关于开展2022年度银川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工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阅读:742 时间:2022-08-25 10:34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进一步加强银川市建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化施工水平,减少建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根据《宁夏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实施细则(试行)》(宁建<>发〔2018〕13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区房建市政工程标准化考评及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22〕1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银川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工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银川市范围内的建工程项目,工程实体形象进度在主体封顶后竣工验收前,符合以下条件的,由承建的建筑施工企业申报

(一)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或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

(二)申报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工地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已签署,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许可等手续已依法办理建设单位对有关事宜进行书面承诺,承诺书交由属地质量监督机构备存(详见附件1);

()施工现场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技术标准及质量检验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及相关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已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配备,工程质量责任已明确,工程质量基础保证条件要求的相关投入已到位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编制并通过施工企业、现场监理部和建设单位审核签字,现场已全面实施质量标准化管理;

()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行为,未发生因质量问题处理不当造成群众集体上访或媒体曝光等社会影响恶劣事件,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综合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行业主管部门记录严重不良行为,未在市、区(县)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

()按照《银川市建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工地企业自评表》(附件3)自评分值在80分以上;

()施工现场设立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公示牌,明确具体治理措施和内容;

()已实施工程质量保险的项目,项目质量保险意向书已签订。

二、申报银川市质量标准化工地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银川市建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工地企业自评表》(附件3)及附件4、5中核查评价表2至表4;

(二)工程项目责任主体签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施工图审查报告或备案表、施工许可证、质量保险意向书(只针对实施质量保险的项目)相关资料复印件;

(三)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查签字确认的建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策划文件和《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四)住宅工程落实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的相关图片资料;

(五)使用住建部推荐的10项新技术和近三年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工法的施工方案和图片影像资料;

(六)反映工程质量标准化施工及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过程管控情况的图片、影像资料

以上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

三、认定加分项和否决项

(一)认定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优中选优”原则,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实行加分制:

1.使用住建部推荐的10项新技术中至少两项的加1分,每增加1项多加0.5分;

2.住宅工程落实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的,基本落实的加1分,有亮点、特色的加2分;

3.使用近三年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工法至少2项的加1分,每增加1项多加0.5分;

4.参评项目承担过县级及以上质量标准化观摩活动的,自治区级加8分,市级加5分,县级加3分。

(二)对下列工地不得认定为标准化工地:

1.工程项目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

2.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

3.发生因污染排放、扬尘、噪音、扰民及质量问题处理不当造成群众集体上访或媒体曝光等社会影响恶劣事件的;

4.使用国家、自治区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落后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的;

5.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各参建单位因质量行为被行政处罚的;施工或监理企业因质量不良行为受到诚信扣分处理,累计被记诚信扣分500分(含)以上的;现场项目经理、总监因违法违规行为记分12分的;

6.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反面典型案例的;

7.工程因故停工3个月或累计停工6个月以上的(冬季常规停工的除外);

8.提交的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9.存在较大安全质量问题或隐患的

四、申报及认定时间

申报时间: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831

认定时间:2022年95日起。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施工质量标准化工地认定的,建的建筑施工企业向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进宁北街179号,联系人:赵正阳,联系电话:0951-6714869)提交申报资料,两县一市的工程项目需向属地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申报,各属地质量监督机构对申报工程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在申报表中填写推荐意见。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831,逾期本年度不予受理经初审符合要求的,由银川市质监站组织专家对项目施工质量标准化进行认定。

(二)各施工单位应如实提交受认定工程项目的申报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取消认定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通过现场评审,总评分达到80分(含)以上的工程获得银川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工地称号,由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对获得银川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工地进行公布。

(四)认定工作完成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评比结果前20%项目(建设规模在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或工程造价在2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参与自治区建筑施工项目质量标准化考评

附件:1.申报建筑施工质量标准化工地承诺书;

     2.银川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3.银川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企业自评表;

     4.建筑施工项目质量标准化考评表

     5.市政线性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考评表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817日  




版权所有:宁夏中建万喜建筑有限公司 Copyright©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宁ICP备2022000737号
网站设计制作:银川天脉网络公司